5月31日,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披露,通过互联网买卖手枪30支、子弹1000发的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李同文等15人,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、弹药罪被该院批准逮捕。 (6月1日《今日安报》)
看来,这位前法官再也不可能当法官了,按照法律规定,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担任法官。然而,这位前法官却不是第一次犯错误了,报道说,一年前李同文在执行一起案件时,强行变卖村集体的树木,且价格低得出奇,给村民造成数万元损失,引起村民强烈不满。李同文为此被调动了职务。事后一位县领导说:“要不是看在李同文在法院工作多年的分上,就该把他清除出法院队伍。”领导的网开一面,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可不小啊!
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者,担负着定纷止争的职责,是主持正义的化身,因此,法官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操守。法官本身就是裁决是非的人,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人,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就说:“法律是不说话的法官。法官是说话的法律。”我们只能更多地通过法官平时的一言一行,他的道德操守,以及他对纪律与法律的恪守,从而增强对其在具体判决中的信心。如今在社会中,某些人有这么一种说法,法官吃点拿点没有关系,关键不能受贿。可是,违法与犯罪也许就那么一步之遥。而且事实上,一些法官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,往往就与其平常对于小事的不重视,不防微杜渐,最后被贪心冲毁了头脑走向了深渊。
也许这些标准对于普通人来说,是高了一些,但对于法官却一点都不高。在我们的制度建设中,就应当一方面给予法官独立的地位以保证其公正审理;另一方面,让严格的纪律规定,成为他们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剑,让他们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。
因而,我们要拷问永清县乃至其他许多地方的有关领导,到底还有多少违纪、违法的法官因为“在法院工作多年”,至今还穿着肃穆的法袍,混在我们庄严的法庭上。直到有一天,我们突然发现他们已经从头到脚烂透了,大肆贪赃枉法,甚至闹出法官贩卖枪支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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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责任编辑:悲风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