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利贷出自法院

YULE.SOHU.COM 2005-05-19 16:06  来源: 南方周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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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本报驻沪记者杨海鹏

  2000-01-07

  一个政法机关从事经商牟利活动,卷入利益纷争,影响司法公正的活标本

  ●法院是否放了高利贷?●法院为什么放高利贷?●法院怎样放高利贷?●法院拿什么放高利贷?

  杭州,老东岳看守所。

  37岁的邢映红在此收押已逾10个月。这是个颇有几分姿色高大丰腴的女人。即使身陷囹圄,也丝毫不减她的傲气。

  10个月来,她把秘密埋在肚子里,没有人能从她嘴里掏出半句话。但警方发现了她的数千万元放贷单据,其中200万元银行汇票出自法院。

  许多年来,她一手牵着银行,一手牵着企业,银行贷款经过她的手,一变而为年息高达40%至60%的高利贷,放给资金紧缺不惜饮鸩止渴的企业。

  她拥有两间注册资金高达1100万元的公司。但没有人能说清楚这两间规模不算小的公司,从事过多少正当的商务活动。警方提供的履历中说,大约10年前她还是月薪不到50元的女工。

  这是个胆魄惊人的女人,拥有两间公司后,她开始在“融资”方面大展拳脚。与她相识多年的老板们,也说不清道不明她与杭州金融机构间的关系,别人拉关系走路子办不成,她一句话却可调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。

  只有曾是她闺中密友的严虹女士能道出其发财秘笈:交男朋友。

  在警方掌握的证据中,一张发票引起记者的好奇:这是她贷出的一笔200万元的贷款,出票人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,收票人是浙江德清县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。

  邢映红是如何调动法院的资金的?是法院的钱被用来放高利贷,还是法院通过邢映红放高利贷?

  带着疑问,记者进行了调查。法院的200万元汇票

  举报这件事的是德清“东湖房产”的老总王锦歧。邢映红曾是他分管财务的副总。王锦歧对记者说:他请邢映红,是因为她跟杭州的银行很熟,“我大概从她手里贷过好几千万,多是临时调个头,折合年息四分到六分。她这个人,有这个本事。但收起利息来不讲情面。”

  1998年3月,“东湖房产”资金紧张,王锦歧便找邢映红想办法。在杭州国际大厦,他和邢会面,邢映红答应为“东湖房产”借款600万元,月息5%(合年息60%),借款时间为6天。

  这笔生意做成了。

  以后近一年时间,王锦歧对这600万元借款的来历一直不清楚。直到去年3月,王锦歧辗转听闻邢映红已被警方监视居住,他才到银行翻了翻帐户。“那600万共由4张汇票组成:一张是建行的200万,还有笕桥信用社的150万,九堡信用社50万。”“看到最后一张,我吓了一跳,是江干区人民法院的200万。”

  虽然文化程度并不高,但王锦歧知道其中的利害:这张支票是法院开具,直接汇入“东湖房产”帐号的,“如果我不还,法院就成了我的债主,这种官司没见过。法院怎么可以拿自己的钱给私人去放高利贷呢?”“我觉得这个女人真是太有办法了。”

  在此后半年,王锦歧从未敢张扬此事。直到邢氏被宣布逮捕后,他才向杭州拱墅区政法机关及本报举报了此事。

  记者手中于是有了这张汇票的复印件。

  经向银行人士问询,从帐号来看,这张汇票出自杭州江城信用社(现杭州商业银行江城支行),帐户是江干区人民法院的,具体帐号为“76702011322008”。

  由于“东湖房产”的还款汇票是给“申泰”(邢映红的公司)的,王锦歧还不知道这笔钱是否已回到法院帐上。蹊跷的诉讼

  邢映红被捕是因为另一笔借款。

  邢映红离开“东湖房产”后,进了浙江鼎立集团。“鼎立”当时初入杭州,与金融界不熟,急需银行方面的支持。邢氏遂进入“鼎立”,成为分管财务的副总。

  此后,“鼎立”老总许宝星忙于在各个工地奔走,后方的邢映红却以他的名义,在公司帐上大规模调进调出资金。三个月后,“鼎立”的内部审计发现“公司有740万元不知去向”,留给“鼎立”的只有借条。

  许宝星说,发现公司帐上有问题,“我们马上连夜对帐,结果是邢映红的两家公司有帐可查的,还欠我们350万元。”

  但令许宝星倍感愤懑的事旋即就发生了。去年1月底,邢映红的两间公司在江干区法院起诉许氏的“鼎立”,要求“鼎立”偿还一笔200万元的欠款。1月25日,江干区法院冻结了“鼎立”的银行帐户,保全措施令“鼎立”猝不及防,这笔借款是1998年12月底借的,在“诉讼保全”时还未到期。

  江干区法院下了两份裁定,冻掉了“鼎立”250万元。

  “鼎立”即向拱墅公安局报警,拱墅分局经侦部门于是进行了为期半年的侦查。

  拱墅分局对邢映红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在今年2月4日。按照法律,民事诉讼应向刑事诉讼“让道”,即江干区法院应将有关邢映红的案件移送公安局。但江干区法院却不向警方移送,直到7月20日,才裁定中止审理。

  此前此后,“鼎立”曾两度要求法院同意在他们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担保的前提下,解冻其急需的资金,俱被法院拒绝。张世文院长表示,如果把200万元资金打到江干法院帐上,可以解冻。

  8月11日,邢映红以“侵占罪”嫌疑被拱墅区检察院逮捕。被中止的审判程序突然在刑案未结束前又重新起动。

  12月3日下午,按法院通知是日开庭审理,但记者前去旁听,却久久未见审判人员的人影。1小时后姗姗来迟的女法官才告知,江干法院想从看守所提邢映红参加诉讼被拒绝。他们原准备第二周在看守所开庭,警方和检察院也未同意。

  江干区法院为何要执意在刑案未了时审理此案呢?法院与邢映红之间有什么经济往来,她是否还欠着法院的钱未结付?院长说钱是法院的

  在采访江干区人民法院张世文院长之前,记者向杭州法院系统一些同志了解情况。他们对张氏的印象,是担任院长6年来,干警福利搞得很好。“脑筋很活”。

  12月9日,记者到江干区法院采访。

  在法院办公楼底层的楼梯口,记者看到两块标牌,上书最高人民法院的“八个不准”和中央政法委的“五项禁令”。

  两块标牌中都有不准从事经商牟利活动的内容。

  张世文院长称,这张支票是法院的,出借这笔钱,“是帮朋友调调头”,“这笔钱是法院的,出自哪笔帐,我不清楚,是会计操作的。”“我不知道邢映红是放高利贷。法院的钱,两天后,‘申泰’就还了,我们每天收200元利息,共收了400元。”为让记者确信,他急电在外办事的来姓女会计拿了对帐簿给记者看。

  “我和邢映红是朋友,认识有几年了,但关系一般”,“借给她钱,是因为她跟我们法院一位同志关系很要好。”

  令记者诧异的是,身为法律工作者的张世文居然认为法院的钱放贷到外边,“没有风险”,“我们是执法机关,谁敢欠我们的钱?”

  “‘鼎立’这个案件,我没有向合议庭下过任何指令。”“他们提供了担保,按照法律确实该解冻。但房产地产兑现困难,我们执行工作在这方面有过教训,扣住现金不放,是个‘土政策’,但很有效。”

  张世文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半页纸的草稿,说江干区政法委已派人调查,“这件事是违纪了。但这个情况,哪个机关没有?”“我正准备写份报告,交政法委。”

  记者无从全面了解邢映红与江干法院及张世文院长关系有多深。张世文说,放贷给她,“我们应该说是绝对放心”。

  邢映红到底是什么样的人,能让张院长“绝对放心”?

  现在杭州做生意的严虹女士与邢映红小学中学同班,是形影不离的女伴。

  1993年,严虹夫妻在海南经商,邢映红求严虹给她一些机会,严虹念及旧情,委托邢映红帮助她的“金大公司”买卖房产。

  这次合作,结果却使这对相交二十余年的小姐妹反目:邢映红伪造了“金大公司”的公章,原本欠严虹的钱,经她妙手涂改帐目,伪造合同,变成严虹欠她40万元。

  拿着伪造的借款合同,邢映红向江干区法院起诉。严虹在法庭上多次要求承办人核对印章,但江干区法院对这一要求不予理睬,于1996年11月17日,判决“借款协议”有效,让严虹返还45万元本息。

  1998年4月,杭州中院二审时,方查明邢氏证据中“金大公司的印章与工商局备案的印鉴章不符”,确认“合同”无效。今年8月,杭州拱墅区警方搜查邢映红的别墅,起获了她伪造的“金大公司”的印鉴。

  严虹说,邢映红至今尚欠她70多万元。“江干区法院置明显的法律事实不顾,执意偏袒邢映红,关系可能是一般吗?”法院?投资公司?

  那笔200万的钱是从江干区法院借出是确凿无疑,那法院的钱又是从何而来呢?

  法院的帐目一般有“行政经费”、“诉讼费收入”、“代管费”几大块。“行政”、“诉讼费收入”帐目控制较严;“代管费”所有权属于诉讼参与人,仅由法院暂时保管,轻易动不得,移用这些资金,其性质不仅仅是一般违纪这样轻描淡写。

  记者猜测,这笔钱可能来自法院的“小金库”。

  在记者费尽周折仍无法搞清资金来源时,杭州一位商界人士向记者透露,江干区法院曾经参股“四季青服装市场二分场”。这个市场地处江干区四季青乡。

  与相邻的服装市场相比,“二分场”显得破败异常,一幢大楼200个摊位,仅有10余户尚在经营。其余摊贩据说早已撤走,有的摊位被租给别人当作仓库。

  这个市场是由杭州凌志贸易公司1995年开办的。入股的还有“四季青服装市场”和“江干区人民法院”。

  “四季青服装市场”入股“二分场”主要是出借服务品牌,收取品牌使用费。实际的老板,据摊贩说是“凌志”的何明,“他跟张世文是小兄弟,那时用的车都是法院的警车。后来警车卖给何明,还挂着警灯。”

  后来几年,这个市场因管理不善,招商不足,场方答应的条件未兑现,摊贩们纷纷要求退摊位还款。他们中许多人曾到江干区法院起诉,但法院一直推诿,不予受理。

  一个摊贩说:“直到两年后,我才搞清楚,法院是‘二分场’的股东。”“我们怎告?上哪儿告?”

  通过内部渠道,记者搞到两份“二分场”三股东间的合同。一份签订于1994年12月18日。三方俱有签章,张世文代表法院签了字,盖了法院的图章。另一份签于次日,“法院”变成了“杭州江法贸易公司”。张世文未签字,仅有“江法公司”的图章。

  在两份合同中,丙方(江干区法院和江法贸易公司)的义务是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”,其权利为“第一年提取50万元分利”和“每年按当年租赁费提取5%作为利益。”

  张世文在电话中承认法院曾收了50万元的“分利”,“但后来我们退掉了。”他承认,“江法贸易公司”是法院“三产”,“1995年就注销了。”

  记者在杭州市工商局、江干和上城两区工商局俱查不到“江法”的资料,这间公司是否曾注册尚有疑问。

  至于法院是否已从“二分场”退股,摊贩们都说不清楚。他们怀疑,除合同约定外,江干区法院从“凌志”那里还应得到其他利益。

  而“鼎立”的许宝星一年来为帐户被冻焦头烂额。“我敢说,法院要冻我的250万说是根据邢映红的请求,实际上很可能是为自己讨钱补洞。法院才是原告。”

  他没有充分证据。

  但邢氏与法院之间不正常的商务往来,以及法院一年来的种种反常做法,早已使他对江干区法院的执法公正,丧失了信心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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