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4日,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文卫路,一环卫工人猝死于三轮车下。事发地距邱隘医院门口不到10米,遗憾的是,从他刚躺倒时腿会动,到他一动不动,围观的数十人竟无一人上前施救。保洁公司一负责人赶来请求围观者帮忙将人抬进医院,也无一人应声。 (4月15日《现代金报》)
这样的新闻不是第一次看到,也不会是最后一次看到——在湖北安陆市府河边,一名少年在水边玩耍时,意外滑入水中,另一少年在救援时也坠入水中!面对大声哭救,两位正在少年坠水处钓鱼的人竟然无动于衷,继续钓鱼,眼睁睁地看着两位少年被激流卷走(2004年8月11日《中新网》);在成都,一男子以死相逼讨工钱 ,突然爬上成都沙湾路某酒店顶楼作势欲跳,引来大批路人围观。众目睽睽之下,竟有看客大喊“一、二、三——跳嘛!”(2004年4月22日《天府早报》);在重庆,一返乡民工因血汗钱被骗爬上雨棚要自杀,并挥刀自残,其间竟有围观者大喊:“再来一刀”(2005年3月1日《重庆时报》)……
一个人在他最需要关怀与同情的时候,他的身后簇拥的却是一群冷漠的看客,实在让人震惊!当年,鲁迅先生在日本仙台求学时,因受不了“看着自己同胞被鬼子杀害而欢呼”的看客们的举动而弃医从文,想籍此来“拯救”国人的灵魂。几十年过去了,先生的宏愿虽但没能实现,一些“看客”的心态反而比过去更加恶劣恐怖,让人不寒而栗。先生那时的“看客”,其人格造型尚定位在一个“看”字,至多反映出他们心灵的麻木,而现在的看客岂止是冷漠地“看”,更是热情地“鼓励”。不知先生九泉有知,该有何感想?
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。面对处在死亡边缘的人熟视无暏,不去施救,甚至站在旁边当“看客”,其心理阴暗远非“冷漠”二字所能涵盖,它拷问着人们的道德和天良。长期以来,我们对这样一种恶劣行径,大多只是动用舆情武器对其“口诛笔伐”,缺乏一种刚性的制度约束和强有力的法律“支撑”。因此,当这类见死不救、见危不助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,当道德谴责沦为一种老生常谈时,我们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无奈和悲哀。
可见,要根除“泠漠看客”这一“痼疾”,仅仅靠道德的“问责”是远远不够的,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,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。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代会上,就有32名代表提出议案,建议刑法增加“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”,并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响应。笔者认为,如果将这种传统道德观点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和界定,不仅能给诸多身在现场的麻木看客以振聋发聩的威慑,也有利于形成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的良好风尚。
如今,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距医院不到10米、在看客的冷漠中离我们远去了。面对死者侄子“叔叔就躺在医院门口啊,为什么没人送他上医院?为什么医生不出来营救?”的哭诉,笔者禁不住要问,如果相同的一幕发生在“看客”你身上,没有人去救助你,而且在边上围观你,你又会做何感想?因此,对这种让人寒从背生的“另类”行径,不仅要从道德角度来谴责和声讨,更要高扬法律的利剑,用法律的严惩来拯救公众的冷漠之心。这不仅是弘扬传统美德的需要,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。期待这样的法律能够早日登台亮相。
( 责任编辑:柳剑诏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