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月谈-新闻评论 搜狐首页 - 新闻 - 体育 - 娱乐 - 财经 - IT - 汽车 - 房产 - 女人 - 短信 - 彩信 - 校友录 - 邮件 - 搜索 - BBS - 搜狗
日月谈-新闻评论-搜狐网
评论首页 | 社会 | 时政 | 国际 | 经济  | IT | 汽车 | 文化 | 教育  | 娱乐 | 体育 | 论坛
小调查
 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 瓜农含泪抛售
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是否合适?
1、拖拉机进城是否不文明?
不文明,影响市容。
拖拉机进城方便了群众。
说不好。
2、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农民利益?
侵害了农民利益,伤害农民积极性。
这样做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。
不好说。
  往期调查
专栏作家

经济

柴之菁 | 薛兆丰 | 鲁 宁 方 刚 | 吴向宏 | 李子旸 冀志罡 | 郭松民 | 易宪容

文化

朱学勤 | 葛剑雄 | 雷 颐 袁伟时 | 张远山 | 薛 涌 朱大可 | 徐友渔 | 熊培云

体育

方 肇 | 毕熙东 | 舒桂林 张慧德 | 于 嘉 | 贾志刚 周才鸿 | 陶 伟 | 李 珂

热点回顾
·吃喝嫖赌齐全的阜阳法官
·
警察为何被警察打死?
·他们该不该被女老板罚裸站
·“小姐”进村说明了什么?
·站在街上就是“卖淫女”?
·小姐出没农家乐让人难乐
·河南人真的被歧视了吗?
·警察如此作为让人悲哀
·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?
·“强奸幼女”竟然合法?
网友评论

·河南人真的被歧视了吗?
·女兵裸浴当卖点有辱经典
·为文革博物馆的民间性质叫好
·小泉会“浪子回头”吗
·不能放过刑讯逼供的人
·逼迫女同学手淫的悲剧
·张在玉的“死而复生”体现了司法公正?
·你赞成裸体播新闻吗?
·书记该先追车还是先救人
·自考生是北大的失败?
·你会歧视河南人吗?
您现在的位置:搜狐首页 » 星空评论-解读世界 关注民生 » 星空社会 » 两次错误死刑是怎么判出来的?

两次错误死刑是怎么判出来的?
作者:巴山雨 来源: 中国经济时报  Star.news.sohu.com 2005年4月1日11:20
页面功能 【我来说两句】【我要“揪”错】【推荐】【字体: 】【打印】 【关闭

  一个明显有疑点的刑事案件,经过县、市、省三级司法机关,仍然两次判处无辜公民死刑。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质问:这样荒唐的判决究竟是怎么判出来的?国家应该给予他怎样的赔偿?这个重大错案应该追究哪些人员的责任?追究其怎样的责任?这些,公众都将拭目以待。  

  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佘祥林,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,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。曾两次被判处“死刑”,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。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但在今年3月28日,被佘祥林“杀害”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“复活”了,并对记者说,对丈夫的遭遇表示十分愧疚。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因为弟弟之案上访,于1995年5月4日被拘留41天。其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,于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狱,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,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,三个多月后,杨五香含恨而去,时年54岁。为了给佘祥林申冤,佘家欠了一屁股债,仅欠村里的提留款就达两万多元。(3月31日《新京报》报道)

  我们不禁要问,这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是怎么“制造”出来的?尤其是那两次错误的“死刑判决”究竟是怎么作出来的?

  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,本案的办案程序应该是:京山县公安局侦查——京山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——侦查结束,京山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京山县检察院——京山县检察院审查后,根据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,将案件移送荆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——荆门市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荆门中院审理,判处佘祥林死刑—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进行核准。因为证据不足,佘祥林免予一死。

  这就要问,在侦查、批捕、起诉、审判、死刑核准这么多环节中,有那么多办案人员经手这个案件,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发现案件的疑点?为什么就没有人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,从而发现证据的致命“缺陷”?为什么一个“错误”的死刑判决能顺利出笼?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为什么在1994年判处的“死刑”因证据不足没有执行,而在1995年再次判处了“死刑”呢?这第二次死刑,同样经历了荆门市中级法院判决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。为什么又是在判决死刑以后发现“证据不足”?结果又把这个案件重新发回了京山县法院,“稀里糊涂”地判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

  更令人愤慨的是,因这么一件彻底的冤案,佘祥林的哥哥上访被拘留41天,母亲杨玉香被关了9个半月,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,不久便含恨离世。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,因此家破人亡。试问,谁应对此负责?假如不是张在玉“突然现身”,这件案子是不是就办成了“铁案”,永无翻案的可能?

  一个明显有疑点的刑事案件,经过县、市、省三级司法机关,仍然两次判处无辜公民死刑。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质问:这样荒唐的判决究竟是怎么判出来的?国家应该给予他怎样的赔偿?这个重大错案应该追究哪些人员的责任?追究其怎样的责任?这些,公众都将拭目以待。

( 责任编辑:柳剑诏 )

央视名嘴为何如此恶俗   >>>进入评论频道,阅读更多精彩文章!

页面功能 【我来说两句】【我要“揪”错】【推荐】【字体: 】【打印】 【关闭
■相关链接

请发表您的看法
用户:  匿名发出
 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,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。

留言:
 * 经营许可证编号:京ICP00000008号
 * 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
 * 遵守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》

ChinaRen - 搜狐招聘 - 网站登录 - 帮助中心 - 广告服务 - 联系方式 - 保护隐私权 - About SOHU - 公司介绍
Copyright © 2005 Sohu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